2005年4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帮弟立功害旁人 导演假案套自身
吴方程

  高修杰、陈学旗为了陷害他人帮弟弟立功,买来海洛因制造了一起贩卖毒品假案,何经丰在他人教唆下,携带海洛因经手“贩卖”,4月22日,他们均因非法持有毒品,被苍南县法院判处徒刑。
  2004年2月,陈学安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羁押,为了立功减轻处罚,他向警方检举何经丰贩卖毒品,并偷偷要求哥哥陈学旗配合公安机关破案。陈学旗通过朋友高修杰了解到何经丰并不是毒贩后,为了帮助弟弟陈学安立功,陈学旗与高修杰合谋设计圈套,诱使何经丰贩毒,然后通过举报让警方抓获。同年4月,陈学旗出资68000元,由高修杰经手购得202.2克海洛因,随后向苍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“检举”何经丰有毒品出售。5月6日,高修杰以1万元“好处费”作为诱饵,指使何经丰充当卖主与陈学旗在龙港镇江滨路一茶馆见面,并商定以320元/克的价格交易海洛因。5月10日上午,高修杰在自己家中将202.2克海洛因交给何经丰,然后两人一起来到龙鑫宾馆楼下,高修杰先到房间佯装查看毒资,下来后叫何经丰上去交易。当何经丰携带海洛因来到龙鑫宾馆201室与陈学旗“交易”时,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  法院认为:被告人高修杰、陈学旗出于陷害他人的目的,购买海洛因并制造贩毒假案,被告人何经丰在他人教唆下,携带海洛因帮助他人“贩卖”,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。鉴于3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,毒品尚未流入社会等原因,从轻判处高修杰有期徒刑14年,并处罚金3万元;陈学旗、何经丰各有期徒刑13年,并处罚金3万元。